近日,习近平和奥巴马先后向潘基文交存中国和美国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批准文书,落实《巴黎协定》、应对气候变化的关注重点已从国际谈判发展到以各国为主体的自主减排行动。专家指出,由于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同根同源性,近年来中国自主开展的清洁空气行动实质上为应对气候变化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016年9月6日,在由环保部宣教中心与清洁空气创新中心联合举办的第二届“创蓝”清洁空气媒体研讨班上,中国清洁空气联盟发布了《中国空气质量管理评估报告(2016)》。报告从多角度梳理了中国大陆除西藏之外(西藏大部分数据不可得)的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2015年清洁空气管理方面的进展,还对空气质量改善措施带来的能源结构清洁化,以及部分措施(如减排黑碳、挥发性有机物、氨氮等)产生的协同减排温室气体的效果进行了系统的测算。
2015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 (《大气十条》)出台后的第二个关键年,也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这一年的空气质量一方面是《大气十条》中期考核的基础,另一方面也是“十三五”空气质量继续改善的基准,该报告出炉,旨在帮助各省(市)了解污染现状和差距、把脉治理困难和挑战,为系统开展空气质量管理提供参考。
空气质量:
2015年颗粒物污染总体改善,10个省(市)/地区PM2.5年均浓度相比2014年平均降幅达11.34%,其中珠三角、天津、河北、山东、山西、江苏、浙江、重庆均提前达到了《大气十条》的2017年下降目标。颗粒物超标情况仍然突出,PM2.5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为北京、天津、河北南部、山东非临海地区及河南组成的一大范围区域,而珠三角地区则已经达标。以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为目标的省(市)中,河南、宁夏、陕西、吉林、辽宁、湖北、甘肃7个省(市) 2015年PM10年均浓度相比2013年不降反升。
201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冬季采暖期重污染天气频发,北京首次启动红色预警,河北编制完成全国首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编制指南》,可提高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污染物排放控制:
2015年全国SO2排放总量几乎达到“九五”实施总量控制策略以来的历史最低值。2015年全国SO2和NOX(氮氧化物)的总排放量相比2014年分别降低了5.8%和10.9%。环保部发布《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限煤、淘汰黄标车等措施达到了较好的协同减排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效果。初步估算,全国每年人为源排放的非氢氟氯碳化物VOCs(挥发性有机物)、农业氮肥使用排放的N2O(氧化二氮)、柴油车排放的黑碳、秸秆焚烧排放的CO2和黑碳,总的温室效应约相当于10.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七个碳交易试点市场年发放的配额总量12亿吨相当,因此这些污染的控制也是有效的协同控制措施,未来还需进一步加强。
立法标准:2015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颁布,国家出台12项大气相关的环境标准。排污费收费标准的提高、按日连续计罚的实施更好地发挥了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减排的效果。
信息公开:公开年度工作方案执行效果的省市明显增多,超半数的省市主动通过新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与互动,不过省市在公开历史可追溯空气质量数据方面进展缓慢。
监测: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具备PM2.5等6项指标的监测能力,部分污染较严重省市(如山东、河南等)监测点位依然不足。
典型案例:深圳通过产业能源结构结构调整实现空气质量达标和低碳发展的共赢、兰州通过加强执法大幅改善空气质量的经验可以为其他地区所借鉴。
治理困难程度:
2015年全国大气污染自净能力区域差异明显,大部分大气污染自净能力较好的地区,其污染程度也相对偏低。2015年超半数省(市)第二产业产值仍然大于第三产业;2014年青海、新疆、江西、宁夏、河北的重污染行业的工业产值占比仍较大,产业调整的压力依然很大。全国单位面积煤炭消费量各省(市)差距非常大,长三角地区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2013年的单位面积煤炭消耗量分别位于全国第1、3、8和12位,这4个省(市)聚集形成一个高耗煤区域,给长三角地区的空气质量带来了很大挑战。30个省(市)2014年每百人私人汽车保有量的平均值为9.06辆,较2013年增长约17%,机动车污染控制压力空前。
建议
报告基于对数据的综合分析,对中国未来短期和长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 尽快编制和实施科学的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2. 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设立下一阶段的目标值。
3. 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产业结构。
4. 京津冀区域加大燃煤散烧的治理力度。
5. 加强空气质量历史数据和排污单位环境信息的公开。
此报告为“CAAC清洁空气管理报告”系列报告的一部分。“CAAC清洁空气管理报告”由中国清洁空气联盟秘书处联合联盟合作省市与专家共同编制,应用中国清洁空气联盟管理评估工具支持省和城市开展空气质量管理的系统评估,从而持续推进省市空气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并推动清洁空气管理措施的选择和有效落实。